[卷第二\五行司化篇第二] 求五之气(阳明燥金之分)
    始自酉中之左,起四刻十分,从戌数至未,共十位,计八十刻。每一位二十分,子上又一刻,卯上又一刻,午上又一刻,计八十七刻,少半刻。前酉上十分,未上二十分,计三十分,为半刻,计八十七刻半也。交在未末二十分也。